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进入本金
发布时间:2021-01-22 0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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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装模车厂家
借贷网讯 甲因经营周转困难向乙借款500万,借款期限为1个月,并承诺给予乙100万元作为利息。乙因希望规避民间借贷关于利息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遂要求甲出具600万借款的借条,借款期限为1个月,并在借条上未约定借款利息。随后乙通过银行账户向甲汇出500万。请问,乙方可否按照借款中记载的600万数额要求甲承担返还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但其将约定的100万利息记入本金违反规定,依法应予以扣除。此外,关于借贷过程中的现金给付,可根据借贷金额大小、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经过等因素。
来判定是否实施了借贷行为,如本案中,乙辩解借条中的600万的支付方式是以500万汇款及100万现金形式给付,由于100万元现金给付不符合交易习惯,所以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