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韶关市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如下:
1.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其所得收入的4%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范围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属于困难地区的可以适当降低缴费比例。
2. 企事业单位职工:单位分两部分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2%,个人缴纳比例为1%。缴费基数范围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
3. 企业应申报失业增量和存量情况,根据实际记录的在册失业人员和实际失业人员参保数计算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额。
此外,对于失业风险较高的重点企业和困难地区,韶关市还实行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减免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定比例的补贴等措施,以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缴费标准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标准,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的变化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韶关市失业保险费标准,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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